昨天得知,有一位才剛進來滿三個月的同事被課長和協理通知請她離職。
理由是平常工作錯誤太多不合格,所以在試用期間將她fire。
雖然這位同仁我不太熟,跟我一樣同為業務助理,但因為這個原因被fire實在太牽強了!根本沒的事吧?!
大家都覺得應該被fire的怎麼還留著,而去動這位才剛來不久的同事呢?

最近大家都有感受到,老董的出巡次數越來越頻繁。加上協理動不動就問一些同事『你都在幹啥事?』
也有風聲傳出公司可能會有『動作』,但大家都不知道誰會中標。
雖然心裡有個底,應該會是那個人吧?但結果卻跌破大家的眼鏡!居然挑個最資淺的助理下手!!
試用期?其實我們公司是沒有試用期的。現在搬出試用期這個理由,傻眼耶 還請她這星期五前辦好離職手續!

根本是變相遣散!!!

這到底還要持續多久?還有下一個受害者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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